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规规定,为规范图书馆网络安全管理,促进图书馆网络建设,增强网络使用、科研服务能力,图书馆对馆内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以下规定。
一、图书馆网络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管理制度。馆级信息资源与硬件资源由信息技术部负责;各部门级资源则由部门负责。
二、信息技术部负责图书馆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并依照国家对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对图书馆网内具有公开性、共享性的网络信息服务活动(如建立网站、开设栏目、数据资源等)进行审核备案。负责图书馆网络数字化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并总体规划运行在图书馆网上的各类管理信息系统。
三、信息技术部负责主机房、电子阅览室网络线路铺设,主、辅节点设备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等硬件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馆内网络的畅通以及网络系统的安全。
四、图书馆的网络结构由中心机房的主机服务器系统、图书馆自动化系统、多媒体、电子阅览室以及各种网络交换设备组成。任何施工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破坏网络设施,对损坏网络设施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图书馆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应立即向图书馆馆长和主管部门领导报告,或直接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
六、信息技术部负责馆内网络和有关软件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网络管理工作日志和维修日志,对日常工作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故障作详细记录(包括故障时间、现象、处理方法和结果),及时记录全馆网络设备、网络结构和线路的变更情况。所有记录存档并长期保存。
七、信息技术部负责统一协调网络设备的安装、调式、调配和布线工作,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装、配置、挪用公用计算机。
八、信息技术部负责建立具有本馆特色的网页和日常维护工作,不断提高网页质量,维护本馆网上信息发布系统,适时更新其内容,及时发布最新信息。
九、严格审查各部(室)的上网信息,对所提供信息负责,严禁涉密信息与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上网。有可对外发布信息权限的部(室),网上发布内容须经部室主任核准,交信息技术部审核备案后发布。
十、使用馆内发布信息平台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禁发布如下类型的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信息;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信息;
9、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信息;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信息;
11、其他不适宜发布的信息。
十一、严厉禁止从事危害网络、服务器和他人计算机运行安全的活动,包括攻击、监听、窃取口令、传播病毒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
十二、严禁盗窃、破坏馆内网络设备的部件、配件和附属设施。
十三、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宁津县图书馆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