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盲人数字阅读推广,保障视障读者阅读权力,宁津县图书馆引进40台“阳光听书郎”智能听书机。该款听书机有电子书、数字图书馆、电子词典、录音机、记事本、音频播放等多项功能,欢迎有需求的盲人读者来图书馆办理免费借用服务。
阳光听书郎S918Plus借阅须知
广大读者:
为拓展服务内容,保障视障读者阅读权利,宁津县图书馆引进盲人智能听书机,该设备及服务培训工作均已到位。现就外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借阅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 ,在宁津县文化艺术中心三楼图书馆办理外借手续(由专人负责该项业务)。
二、借阅对象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残疾人证(证件注明为视力残疾一至四级)的个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中心等为视障人士提供服务的集体(单位)用户。
三、借还流程
个人用户,由视障人士本人或代办人持视障人士残疾人证、二代居民身份证、代办人二代身份证到图书馆办理借还手续,外借期限6个月,期满后如需续借可到图书馆或拨打电话(5225115)进行续借,续借期限为6个月。
集体(单位)用户须携带经手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并提供集体读者花名册,包括读者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残疾人证号等信息,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外借期限12个月。设备外借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需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
外地盲人读者须寻找担保人(担保人应为宁津县本地人且有一定支付能力),凭视障人士本人残疾证、二代身份证及担保人身份证,到图书馆办理借还手续。
四、损坏赔偿
读者使用盲人智能听书机过程中,出现非人为因素故障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时,须及时交还本馆;设备在借出后因人为破坏或外借人使用、收存不当,造成损坏无法修复的,由该读者按照原价(500元)赔偿。
五、注意事项
1、盲人智能听书机设备一律免收押金。
2、盲人读者应按时归还所借物品,逾期不还将纳入征信系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读者自行承担。
3、为保证盲人读者出行安全,请家属陪同或委托办理设备借阅。
4、为保障读者顺利使用听书机,陪同家属应熟练掌握该设备后方可借出。
联 系 人:王静雅
联系电话:5225115
宁津县图书馆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