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诚信宁津”建设,推进全民阅读活动广泛开展,倡导广大群众多读书、读好书,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养,在全社会营造“书香宁津”的浓厚读书氛围,县图书馆启用身份证识别系统,读者可凭身份证借阅图书,也可办理免收押金的借阅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2020年1月2日起,宁津县所有居民均可到县图书馆(文化艺术中心三楼)使用身份证登记注册借阅图书或申请办理一张免收押金的借阅证。
二、读者借阅证办理须知
1.读者只需携带身份证即可到县图书馆申请办理一张免收押金的借阅证。
2.读者持借阅证在宁津县图书馆、新华书店、德百一楼新华书店、新华书店少儿分店均可借阅图书,单次借阅图书最多3本。图书借阅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未读完图书可拨打电话(5225115)办理续借,续借后归还期限最长不超30天。
3.宁津县图书馆或新华书店、德百一楼新华书店、新华书店少儿分店均可办理归还图书业务,读者可就近办理。
4.请爱护书籍及条码、书标等,如有污损、丢失等,均按图书馆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5.借阅证如有遗失,应速到图书馆办理遗失手续,并补办新证,否则对本馆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6.退证时须归还所借图书及借阅证。图书丢失的需要按照图书信息(书名、著者、出版社、ISBN号等)购买图书后归还;无法买到原版图书的,请按丢失图书的价格原价赔偿。
咨询电话:5225115。
宁津县图书馆
2019年12月30日
2019年12